政府工作报告强调,要继续增加中央财政教育投入,提高使用效率并强化监督。这为教育事业的未来发展,为办成人民满意的教育,注入了更大信心。我认为,除此之外,当前,教育领域仍有诸多深层的问题与障碍需要解决,改革的步子可以迈得更大更实。我想,可以重点思考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厘清认识上的混乱。长期以来,我国在对教育的认识,包括本质作用、改革观念、法理依据、标准制定、经费使用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混乱,未能将各级各类的教育性质与特点说清楚,致使人人都热衷于谈教育,但各自的认识、立场与价值取向等却具有较大差别,不仅造成了思想上的混乱,也增大了教育改革的复杂性。比如,在什么是义务教育,为什么要发展民办教育,如何构建良好教育生态,如何规范教育投入与相关权责等方面,不仅在社会舆论中存在含糊不清的现象,政府对教育的认识、管理、评价与导向上,也存在隐忧。可见,没有对教育本质清晰、正确的了解,即便有充足的经费,教育事业改革的发展依然会有障碍。
其次是规范相关法律与制度。教育经费现在有了总体的投入保障,但对投入的源头、标准、预算、决算、使用原则、多元评价等仍缺少明确的法律规定与过程监控。一些相关法律法规或缺位,或有待完善,致使仅在教育经费的使用上,就会遇到许多问题。比如,在中国的义务教育和公立学校体系之中,有关经费标准、使用及各级学校管理者的相关权限,本应有相关具体法律法规加以规范,但至今相关法律非但不完善,部分法律之间还存有抵牾。再比如,在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发展均衡化的进程中,教师的合理、有序流动是关键,但目前的《义务教育法》《教师法》都难以在促进教师流动方面给予有力支持,学校、教师的责、权、利也缺乏明确的对应规定。
再次是规范社会参与的通道与机制。长期以来,中国的教育改革已在多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受到全社会的广泛认可。但在政府及主管部门的“主导”方面,过分行政化的问题依然存在,致使社会参与的通道和机制还很不完善,其积极作用未能充分体现,难以规避许多显而易见的风险。比如,2014年推进义务教育阶段的就近入学,在相关制度设计和安排上,依然较多地体现了政府及主管部门的管理意识,而对民众担忧的问题却缺少充分的关注。何谓“就近入学”,与“划片”有何关系,为什么要留下5%~10%的择校空间,为什么只在部门政策而非法律层面进行规定?明显,这些问题不明确,不仅老问题难以解决,还会形成很多新问题。(民进中央教育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本报记者姚晓丹采访整理,人物素描:郭红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