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注重运用法治方式,实行多元主体共同治理。在清华大学非政府管理研究所所长王名委员看来,这是非常重要的论述。这位多年从事社会治理研究的“老委员”,每年都会提出很多这方面的提案。在他今年的24个提案中,居然有16个与社会治理有关。对于社会治理创新,他有自己的理解——
促进社会救助主体多元化
今年2月,国家出台《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是从法规层面构建我国社会救助体系框架的标志。近年来,我国社会救助事业发展很快,但是,在各地调研中我们发现,一些群众符合救助的条件却没有申请,而另外一些群众认为自己应该得到救助但实际上却不符合政策条件。在救助实践中,为节约行政成本,政府救助多以最低生活救助为基础,各种单项救助普遍与最低生活保障进行捆绑,造成社会救助的“悬崖效应”。此外,政府救助难以覆盖到人的权利、精神和能力等方面,无法满足救助对象的多样化需求。
针对上述问题,为了进一步激发社会活力,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议促进社会救助主体多元化,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相关部门要解放思想,充分意识到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站在为人民服务的立场上,以积极开放的心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探索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等多种合作方式,建立慈善事业与政府救助的衔接机制。积极探索直接外包、内部交易、购买者自由选择等与社会力量合作的多种方式,在平等合作的基础上建立社会慈善事业与政府救助的衔接机制。
把属于社会的还给社会
社会体制改革包含三大改革,其目的是把属于社会的还给社会。一是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改革已经启动,目标是“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也就是把“组织”还给社会,让更多的社会组织成长起来,激发活力,在社会建设中发挥主体作用。二是以事业单位为核心的社会服务体制改革,要改革现行的事业单位体制,改变社会服务由政府垄断性供给的格局,建构主体多元、机制灵活、覆盖广泛、开放竞争的现代社会服务体制,说到底,是把“服务”还给社会。三是以人民团体为核心的社会治理体制的改革,要改革现行的人民团体体制,建立基于法治、人民本位、社会主体、协调利益、化解矛盾的现代社会治理体制,也就是把“治理”还给社会。
这三个方面的改革是密切联系、相互制约的。现在全国有50万家社会组织、130万家事业单位、700多万家人民团体。如果只有第一方面的改革,没有社会服务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改革,即使社会组织成长起来,在社会服务和社会治理上也发挥不了多大的作用,无法成为社会建设的主体。社会体制改革,就是要激活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让它们充满生机。要让事业单位真正成为社会服务主体,人民团体真正成为社会治理主体。
构建现代社会组织支持体系
这套支持体系首先指的是国家关于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扶植推动、优惠补贴等各种支持性政策和制度的总和,包括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制度、优先参与购买服务等扶植推动制度、优惠税收制度等。除了国家公权力之外,其他社会力量也会与社会组织之间形成各种关系,例如公民的志愿服务、企业和大型基金会的捐助与资助、社会力量创办的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平台等。这些社会力量对社会组织的支持,也需要纳入法治化的轨道之中,使得社会组织的支持体系能够规范而健康地运作。
在政府引导、社会协同之下,可以在各种不同类型的组织之间,建立一种重叠强度低的组织生态位,这意味着会增强组织之间合作的可能性,因而有利于促进组织的设立与发展,即在国家与社会之间、社会组织之间、社会组织与公众之间,建立一种广泛的合作关系,构建健康、开放的社会组织生态系统。
(本报记者陈恒采访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