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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03月11日 星期二

    代表委员·话民生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厅长游庆仲委员

    高速公路收费该不该降?怎么降?

    冯蕾 《 光明日报 》( 2014年03月11日   07 版)
    沪宁高速江苏段 本报通讯员 苏宣摄
    2013年4月3日,江苏南通,一位驾驶员在江苏省一高速公路收费站领取通行卡。CFP

        近年,在人们享受便捷出行的同时,也对高速公路收费提出各种质疑,“为何要延期收费”“能不能降低收费”等问题备受关注。而另一方面,高速公路高负债的消息也不断传出。据审计署公布的数据,政府性债务中,部分行业债务负担较重,截至2013年6月底,全国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债务余额高达19422.48亿元,债务偿还压力较大。面对高速公路建设的资金瓶颈,未来的收费该不该降?怎么降?

     

    高速公路应逐步降低收费标准

     

        近年来,社会上有人提出,国家高速公路应实行全免费。对此,游庆仲委员认为,全免费不现实,但高速公路应该逐步降低收费标准。“这就意味着要将高速公路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包括投资建设及养护管理等支出都由政府承担。而现在以及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国家都没有足够的公共财力去承担,事实上也没有必要将高速公路列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如果公共财力相对充裕,也应当首先用于提升普通公路网的通行能力,这将更加具有普遍服务的意义。”

     

        “国家应将高速公路明确定义为具有公益性的效率服务、高端服务,特别是在非收费公路网络不断提升完善的现实下,明确高速公路属性定位,为高速公路长期走政府主导的市场化发展之路奠定理论基础。”游庆仲委员表示。

     

    理性看待收费年限调整

     

        据悉,我国现行的是2004年《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办法。《条例》中规定了政府还贷公路15年(20年)和经营性公路25年(30年)的收费最长期限,收费标准由地方政府审定。近十年来,高速公路发展迅猛,去年已超过10万公里,这一规定在实践中产生了许多新问题。游庆仲委员认为,从长远看,国家应明确“高速公路低标准、长期化的收费政策”。

     

        “无论对使用者还是物流成本而言,收费价格才是关键。”他强调,在明确高速公路的定位属性和长期收费政策的前提下,国家可以限定收费标准上限并且根据实际几年一调整,整体上逐步降低收费标准,这才是社会所期待的。

     

        对于收费年限调整,游庆仲委员认为要理性看待。“一是已有许多建成高速公路项目难以在规定的收费限期内偿还贷款获得合理回报,这对引入并发挥市场机制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十分不利。二是政府统贷统还政策难以操作。统贷统还是一种平衡众多收费公路项目收支的统筹融资模式,可以通过‘好路’带动缺乏资金来源的‘差路’,但因涉及独立项目收费年限规定而难以操作。三是《条例》中没有对收费公路改建扩容是否可以延长收费年限作出规定。近年来银行不敢放贷,项目经营管理主体无法出具资金承诺函,导致这些项目改建扩容工程前期工作无法推进,陷入停滞状态。”

     

        “建议采取国家放宽年限限制而严格限定并逐步降低收费标准,地方政府按照法律法规确定项目收费限期。”游庆仲委员说,“期待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加快推进,尽早出台。建议在条例修改中,明确我国高速公路非基本公共服务的定位和低标准、长期化的收费政策。”

     

        鉴于高速公路建设仅靠公共财政难以负担的现实,以及社会各界对于今后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资金仅靠车购税和燃油税财政资金难以保障等缺乏足够的认知,游庆仲委员表示:“我们要努力做好解释、引导工作,取得社会公众的更多理解。”(本报记者 冯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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