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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03月11日 星期二

    进户检查做减法 管理服务做加法

    国家税务总局第二批再取消10个进户执法项目

    杨亮 《 光明日报 》( 2014年03月11日   14 版)

        本报北京3月10日电(记者杨亮)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公布了第二批取消进户执法项目清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持续推进。今后,“非居民享受协定待遇事项的核实”等10个项目,税务机关将不再进户。但是取消部分进户检查事项,并不等于税务部门放弃管理,而是通过优化服务等方式促进管理,减轻纳税人不必要的负担。

        这10项被取消的进户检查、查验、核实等执法项目分别是:非居民享受协定待遇事项的核实、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包括港澳台安排、协议)待遇审批和备案的核查、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日常审验、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股权审核、特别纳税调整跟踪管理、房地产企业注销前多缴所得税清算管理、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核实、出口退税审核中特别关注信息审核、出口退税审核中第一批特别关注信息审核、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核实。

        为减少对纳税人的打扰,减轻税收负担,税务总局长期以来做了不懈努力,去年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围绕规范进户执法,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其中,3月3日,以公告形式向社会发布第一批取消进户执法项目清单,取消了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调查巡查、大额普通发票代开调查巡查等10项进户执法项目。

        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任何一项进户执法项目的确定,都有当初特定的历史背景,都经过了审慎研究。至于哪些该取消、何时取消,同样要开展调研评估,该及时取消的慢不得、等不得,要让纳税人尽早享受便利,对于仍在发挥作用、取消条件还不成熟的,也快不得、急不得。比如“非居民企业享受协定待遇”项目的设定,是因为当时出现了虚假申报、骗取税收优惠的情况,需要实地调查,随着税收管理信息化的推进,非居民企业纳税人信息已经能够从互联网和税收征管软件中获取,不必再进户。他强调,取消进户执法绝不等于放弃管理,而是在进户检查上做“减法”,在管理服务上做“加法”。对于被取消的项目,税务总局已经确定了加强案头审核评估、及时运用第三方信息与纳税申报信息比对、充分利用税收软件分析等后续管理服务措施,做到放而有度、管而不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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