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引导社会办医,须在国家层面进行顶层设计,制定针对性强、可操作的扶持政策。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部委《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但文件在具体实践中尚存在政策瓶颈。
建议允许社会办医疗机构固定资产抵押融资,以缓解运营前期的资金周转困难。医疗机构行政和医疗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按居民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执行。目前,医疗机构(工业类)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比学校(居民类)用水、用电、用气价格高出30%-80%。调整银行卡交易手续费用扣率。中国人民银行及相关组织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公益类,免收银行卡交易手续费,使其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最后,应该实现医保定点审批同条件同待遇,消除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的政策障碍,明确规定在准入申请、审批和报销结算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实行一视同仁的政策。
(本报记者张进中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