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莉近年一直关注社工义工的制度保护问题。她给记者作了这样一个对比:香港参与义工服务的机构多达2100个,登记的义工多达90多万人,社工义工成为香港“做好事”的重要力量;可在山东寿光,就曾发生过义工团体因未注册而被当地民政部门当作“非法团体”强制解散的案例。
“寿光民政部门的举动没有错,义工团体的爱心行为更应得到肯定,‘错’的是我国相对落后的社工义工制度。”王莉介绍,目前我国各省市均有相关的社工义工保护条例出台,但由于社会关注度低、政府扶持力度不够以及社工义工待遇偏低等问题,我国的社工义工主要以居委会工作人员为主力,社会参与度不高。
王莉建议政府在政策上给予社工义工组织支持、帮助,鼓励志愿机构与义工组织自主管理、发展,实现社会服务与管理的社会化。“政府和社会志愿机构应合理分工,各自发挥职能。”
同时,将社工义工的待遇按照服务年数进行提升,建立社会服务“时间累积”机制,并与个人信用体系挂钩,在全社会形成“人人有难我帮忙,我有难时人人帮”的“社会服务意识”。
此外,政府部门应加强监管,杜绝资金滥用问题,保证善款来去透明。(本报记者 韩业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