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近日下发了《关于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决定于2014年3月1日至3月31日在全国范围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检查。为什么会选择3月,3月的环保专项督查有什么特点?环境保护部环监局局长邹首民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记者:为何选在3月份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邹首民:主要出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一是从气象数据看,3月份大气污染物扩散不利条件出现较多,易出现逆温及雾霾天;而此时北方供暖期尚未结束,春节期间停工的企业大多选择在这一时期复工,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有增多趋势。二是全国大部分地方,3月属于地表水枯水期,水体的自净能力较低,较易出现突发的水环境污染事件。这一时期尤其要注重大气环境和水环境的保护工作,因此,决定在3月开展专项检查。
记者:此次专项检查的重点是什么?
邹首民:检查重点有两个,一是大气,二是水。专项检查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保障饮用水源环境安全为重点,全面检查相关企业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
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方面:对火电、钢铁、水泥、化工、玻璃等重点行业企业排污情况进行检查;对废水排放企业,特别是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源保护区周边的工业企业进行检查;对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进行检查;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等环保基础设施进行检查。同时,还特别强调要认真查处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和举报、投诉的焦点问题。
记者:专项检查中,环保部门如何分工协作?
邹首民:在职责分工上,实行“三级联查”机制,避免出现各级环保部门轮番到同一企业检查的现象,实现上下级环保部门职责的有机结合和互补。一是国家对重点区域进行督查,环保部环监局、应急办和华北督查中心将组成12个督查组,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进行重点督查。二是各省级环保部门成立巡查组,对地市工作情况进行指导、监督。三是地市检查,各项具体检查任务要由地市及以下的环保部门负责,对各自行政区域内的重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
记者:与以往的检查相比较,这次检查组织和方式上有什么不同?
邹首民:在组织形式上,要求各地按照“三机制、五结合”开展工作。一是坚持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三个机制,强调各部门各层级的联合执法;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在各地方按照行政区划负责的基础上,地方环保部门派员到其他行政区进行执法检查。二是实行明查与暗查、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昼查与夜查、工作日查与节假日查、晴天查与雨天查五个结合。
在检查方法上,要求注重运用暗查方式,做到“三不三直”,即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和直奔现场、直接督查、直接曝光。
记者:对发现的问题将如何处理处罚?
邹首民:对污染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污的企业,依法停产整治;对夜间停运污染物处理设施、偷排偷放的企业,依法从重处罚;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限产;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土小”企业,依法取缔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及时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本报记者 冯永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