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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03月05日 星期三

    数说人大

    作者: 《光明日报》( 2014年03月05日 07版)

        1年一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年举行一次,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可以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2种选举方式

        人大代表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民主选举的方式有两种:

        直接选举

        即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县级人大代表、乡镇级人大代表都是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代表候选人得到了法定数量的选票即获得投票选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间接选举

        即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省级人大代表和设区的市级人大代表都是分别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代表候选人获得了法定的选票即获得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3个平等

        2009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出的关于修改选举法的决定,明确规定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增加了人大代表的广泛性,更好地体现了人人平等、地区平等和民族平等,进一步完善了选举制度,扩大了人民民主权利。

        ●人人平等:保障公民都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代表;

        ●地区平等:保障各地方在国家权力机关有平等的参与权,各行政区域不论人口多少,都能选举一定数量的代表;

        ●民族平等:保障各民族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人口再少的民族,也要有一名代表。

        4大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4大职权

        修改宪法并监督宪法的实施。修宪权只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选举、决定任命中央国家机构组成人员(包括:选举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决定任命国务院组成人员,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决定任命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还有权罢免上述人员)

        决定国家重大事项(包括: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央预算等)

        5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我国从中央到地方各级行政区域都设有人民代表大会,共有5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5级分别是: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

        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7位大会发言人

        ●曾 涛(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至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姚 广(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至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周 觉(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至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曾建徽(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至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姜恩柱(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至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李肇星(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至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傅 莹(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9个专门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有9个专门委员会,分别是:

        民族委员会

        1954年9月设立

        法律委员会

        1983年6月设立

        内务司法委员会

        1988年3月设立

        财政经济委员会

        1983年3月设立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1983年6月设立

        外事委员会

        1983年6月设立

        华侨委员会

        1983年6月设立

        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1993年3月设立

        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1998年3月设立

        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

        9位委员长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

        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先后担任委员长的有:

        刘少奇、朱德、叶剑英、彭真、万里、乔石、李鹏、吴邦国、张德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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