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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03月02日 星期日

    “马工程”深化中国梦研究成果选登

    加强社会建设:实现中国梦的必然要求

    沈跃春 《 光明日报 》( 2014年03月02日   07 版)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紧密连结在一起, 向全党发出全面深化改革的动员令:“谱写改革开放伟大事业历史新篇章,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实现中国梦,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要通过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来推进和加强社会建设,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大力改善民生

     

        实现中国梦,就是要让人民过上幸福安康的生活。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在经济发展基础上逐步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要从维护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改进公共服务方式,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

     

        中国梦与中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是紧密相连的。习近平同志说:“我们的人民热爱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期盼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这就是对民生建设的中国梦的生动诠释。经过30多年的改革发展,共同贫穷已经成为历史,初级民生问题已经解决,现阶段我国的民生问题,随着时代的发展同步变化,其内涵也在不断升级,既有物质保障层面,更关注发展和生存质量层面。从保障民生,到改善民生,再到提升民生,民生表现为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我国现阶段事实上已经进入了民生升级版时代,而且是全方面升级版的民生新时代,其重要标志就是人民对生活有了更全面的、更高层次的新追求,并集中表现在追求社会公平正义、合理分享财富、稳定安全预期、提升生活质量等方面。在解决温饱问题后,良好的教育、较充分的就业、公正的收入分配、完全的社会保障网、发达的公共服务、健康的生活环境日益成为城乡人民的普遍追求,成为国家发展进程中必须考虑的重大民生问题。

     

    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中国梦的现实追求。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在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举措就在于制度建设。通过制度安排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代表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走向共同富裕的有效实践路径。只有通过制度安排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才能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只有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广大人民群众的心情才能舒畅,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协调,人们的聪明智慧才能充分发挥出来,整个社会才会更加和谐稳定和充满活力,全体人民才能进一步同心协力地共同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早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深化社会体制改革

     

        当前,我国正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的凸显期。一方面,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社会建设也取得了一系列进步,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有所提高,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一定成效。经过新中国成立6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建设和发展,我国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显著增强,这为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解决社会建设领域存在的问题打下了重要物质基础。但另一方面,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发展起来以后的问题不比不发展时少,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物质基础还比较薄弱。在社会转型和经济转轨的新形势下,我国社会建设滞后于经济建设的问题比较突出,社会矛盾明显增多,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住房、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治安、执法司法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较多,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问题倒逼改革。实现中国梦,必须解决当前社会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这就需要我们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际出发,通过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来切实解决这些突出问题,努力实现人民群众追求幸福生活的新期待。

     

        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是我国社会建设的核心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共同富裕,推进社会领域制度创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解决社会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关键在于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只有通过社会体制改革创新,才能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充分发挥人民群众首创精神,最大限度解放和增强社会发展活力。只有解放和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才能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体制自我完善和发展,从而为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体制保障。

     

        那么,如何在深化社会体制改革中解放和增强社会发展活力?一要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社会事业改革是一项影响深远的社会变革,事关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社会安定有序,事关人民安居乐业。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必须加快社会事业改革,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为社会提供多样化服务,更好满足人民需求。要牢牢把握加强社会事业改革创新的核心问题,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二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这是加强社会建设的重大现实课题。治理不同于管理,其主体是多元的,管理的主体只是政府,而治理的主体还包括社会组织乃至个人。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国家安全体制和国家安全战略,确保国家安全。推进社会治理方式变革,必然要求在政府、社会、市场、公民个人之间的合作与良性互动,形成新型的伙伴关系。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到“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的变化,体现了我们党治国理政理念的与时俱进。三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广泛动员和组织群众依法有序参与社会治理,切实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社会事务管理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挥人民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努力形成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安徽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执笔:沈跃春,本文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项目“中国梦与社会建设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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