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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02月28日 星期五

    社会救助体系化法制化的重要一步

    本报评论员 《 光明日报 》( 2014年02月28日   02 版)

        日前,国务院发布第649号国务院令,正式公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就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社会力量参与、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各方面,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说明。这是我国社会救助领域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成果,是我国建立健全保民生、促公平的托底性、基础性制度的一件大事,迈出了我国现有社会救助政策体系化、科学化、法制化的重要一步。

        过去二十多年来,我们国家制定了多种多样的社会救助政策,陆续建立起来的低保制度、救灾应急制度、奖学助学制度以及就业服务制度等等,对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经济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近些年引发公众关注的袁厉害事件、毕节儿童窒息事件,以及城市井底人、立交桥下的农民工等等告诉我们,尽管现行社会救助政策渐趋完备,但“碎片化”现象依然存在,一些现实问题依然存在制度真空,离体系化、科学化的要求尚有差距。

        问题就是时代的声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生保障体系,需要周详的法制支持。《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法治方式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将已有的成功做法和政策措施上升为法律制度,注重对特困人员的托底支持,对低收入水平者的普遍保障,对受灾人员和临时困难群众的应急支持,为现行社会救助政策拉上了一张绵密的法制之网。

        科学立法是保障民生的重要一步,但是真正实现保民生、促公平,还需要有执行的力度,还要发挥集体的力量。各级政府应团结广大社会力量,以民生为己任,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不断提高整体社会福利,拉好社会兜底线,提高国民幸福感,为建立平等、公正、文明、和谐的社会而尽最大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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