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26日电 记者李慧从农业部获悉,农业部日前下发了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举措,探索建立家庭农场管理服务制度。未来,依照自愿原则,家庭农场可自主决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以取得相应市场主体资格。
意见指出,在我国,家庭农场作为新生事物,还处在发展的起步阶段。当前主要是鼓励发展、支持发展,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逐步规范。不断发展起来的家庭农场与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等多种经营主体,都有各自的适应性和发展空间,发展家庭农场不排斥其他农业经营形式和经营主体,不只追求一种模式、一个标准。家庭农场发展是一个渐进过程,要靠农民自主选择,防止脱离当地实际、违背农民意愿、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的倾向,人为归大堆、垒大户。
为增强扶持政策的精准性、指向性,农业部要求县级农业部门建立家庭农场档案,明确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对经营者资格、劳动力结构、收入构成、经营规模、管理水平等提出相应要求。依照自愿原则,家庭农场可自主决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以取得相应市场主体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