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海2月25日电(记者曹继军、颜维琦)25日闭幕的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从今年3月1日起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一方为独生子女且有一方为上海户籍的夫妻,可按要求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自此,单独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规定从农村居民扩大到全上海户籍人口。上海就此成为全国第六个通过地方立法落实“单独两孩”政策的省份。
据了解,上海目前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条件的育龄妇女约46万人,去除尚未生育、已育两个孩子的,实际约有37万人。按照单独夫妻生育意愿、自然间隔等因素推算,“单独两孩”政策落地后,上海短期(3年至5年)内户籍人口增长数可能在7.5万至15万之间,预计每年新增2万至3万。
上海市卫计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此前发放的独生子女奖励并不会要求退回,但自提交“两孩”申请开始将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停发相应奖励;是否属于“两孩”以孩子出生日期为准,即3月1日后出生的符合条件的新生儿将被认定为两孩。
上海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薛明扬表示,根据审议意见,建议政府做好“单独两孩”政策的配套工作,包括健全出生人口信息采集制度,科学规划教育、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切实加强妇产科、儿科等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