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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02月24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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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社区参与:城镇化社区发展的动力

    刘丽红 《 光明日报 》( 2014年02月24日   12 版)

        城镇化社区是物质环境、精神空间与社会关系等丰富内涵的统一体,社区的健康发展从根本上讲有赖于社区成员积极关注社区发展的意识和主动参与社区事务的行为与能力。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居民社区参与在推进城镇化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培育良好的社区感以获得城镇化居民社区参与的心理基础。社区感是社区成员之间及其共同团体之间的相互影响与归属感,通过彼此承诺而使成员需要得以满足的共同信念,并以社区历史为基础形成的情感联结。随着城镇化居民原居住社区的拆迁解体,居民的家园感、安全感也在一定程度上自然丧失。为减少焦虑,促进适应,城镇化居民新社区感的形成至关重要。

        培育居民良好的新社区感,城镇化社区应从建设规划、建设必要性与合理性论证到建设实施都始终把“人”这一要素放在重要地位来考虑,充分尊重地情、民意,以获得居民的心理认同。城镇化社区建设规划时重点考虑借助当地资源优势,逐步打造令社区居民满意的可持续发展的功能齐全、配套设施完善的综合型生态社区:有稳定居民经济收入的生产环境;有方便的生活服务类设施;有优美舒适的自然环境与休闲场所;有相对完善的教育文化及养老机构。同时,借鉴西方“合作居住”社区的合理做法,在我国特色城镇化社区建设中,通过鼓励居民互动参与社区规划与设计、建立“公共用房”为多样的居民活动提供场所以及强调居民参与社区管理等,在一定程度上替代发挥传统村庄生活模式的部分优势,创造邻里之间和睦相处、精神归依、心理安全的“社区感”,使城镇化居民的积极社区心理意识逐步得以强化,愿意参与社区活动,增强社区融入,为自觉的社区参与奠定良好的心理基础。

        提高心理赋权水平以增强城镇化居民社区参与的内在动力。心理赋权是在特定社区背景下,以公民参与为目标的个体人格定向与自我调控过程。我国学者修正了Zimmer-Mail的理论,提出适合我国社区现状的心理赋权理论模型,其中基于变革的批评倾向是指城市居民对所居住小区各方面的认可和接纳程度,它在良好的社区感基础上形成;参与动机的自我评价是指城市居民对小区事务的参与及干预程度的自评;参与动机的主动调控是指城市居民在小区事务的具体实践中对所遇困难的应对方式和心理状态,以及居民参与小区活动的内驱力。我国长期的制度环境、组织结构、文化背景等使居民社区参与的心理赋权水平较低,社区参与意识淡薄,参与内容单一,参与深度不足,更多以动员型被动参与为主。社区居民习惯于听从政府安排,其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意识与能力较低,城镇化居民实质性的社区参与难以落在实处。

        逐步加强有效的居民社区参与,需要居民心理赋权水平的提升。城镇化社区应与社区附近高校、医院、科研机构、法律工作机构等建立长期合作关系,通过有针对性的社区归属感团体心理辅导、社区参与与社区发展讲座、健康与法律宣传及服务等活动,引导和帮助城镇化社区居民明确社区发展与自身发展的利益关系,激发社区参与动机,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切实增强参与社区事务的能力,使心理赋权水平得以提高。

        构建社区社会支持系统以形成城镇化社区居民参与的外在保障。社会支持系统作为人生存与发展的重要社会资源,是指由社区、社会网络和亲密伴侣所提供的感知的或实际的工具性或表达性支持。Shumaker & Bronell研究指出,社会支持首先能满足人基本的归属需要,也可以增强个体的身份感及自尊等,进而促进居民积极的社区参与意识及社区参与能力。

        城镇化社区居民面临加快心理适应、提升安全感与就业效能感等问题,构建社区居民的长效社会支持系统,是促进居民发展与社区发展的重要策略。城镇化社区应依托实质性支持系统“社区发展共同体”促进居民心理适应、社区参与及社会融合。“社区发展共同体”属于一种社区自治组织,共同体成员以社区居民为主体,还有社区行政、物业等管理人员、社区相关领域专家、企业管理者等;物质资源支持系统包括社区“公共用房”、公用场地、社区网络互动平台系统、社区电台、电视台、社区图书馆等。“社区发展共同体”通过建立居民代表议事、社区事务管理、居民公开参与等工作机制,组织社区应急分队、互助小组、轮流治安协查小队等,使居民真正发挥在社区事务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全体居民在民主、创新、支持的共同体原则下,积极营造文明交往、有效沟通、民主商议、联合互助的健康和谐氛围,使有利于社区发展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均能得到充分尊重和逐步落实。在此基础上,“社区发展共同体”应以居民集思广益和专家论证相结合,依托当地资源优势开发特色产业为核心发展任务,创建发展前景良好的经济实体,使家家户户既能安居又能乐业,建立城镇化社区居民高质量生活的持续性保障机制。(作者单位:山西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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