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公布了目前保留的18项行政审批事项,并拟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11项。对此,专家表示,行政审批事项改革有利于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更好地发挥作用,从源头预防审批腐败行为。
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认为,将行政审批项目清单向社会公开,既搞清了“存量”,又有利于控制“增量”,让改革在公众监督的阳光下进行,是有效的权力防腐剂。
“摸清底数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起点。”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2002年以来,按照国务院部署,财政部先后进行过六次审批项目清理,共取消调整65项,占原有审批项目总数的45.7%。
据了解,2013年3月以来,在全面摸清家底的基础上,财政部提出三年内取消下放11项行政审批项目的计划,取消下放率超过本届政府提出的任期内减少三分之一审批事项的目标。“今后,不在目录内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再实施。”财政部条法司负责人告诉记者。
“并不是说取消下放得越多越好,行政审批改革应该遵循的原则是‘有利于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胡颖廉说,比如,取消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包括港澳台)会计师事务所在境内设立常驻代表等审批职能,就体现了更好发挥市场和行业协会的作用,为市场减负松绑。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敬波认为,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后不能一放了之,应该建立健全后续监管制度,制定配套措施、行业标准,加强事中检查和事后稽查,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财政部上述负责人表示,对于拟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已经商请相关司局研究制定后续监管方案,如“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下放到省级财政部门后,财政部即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会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从优化代理记账流程、公布代理机构信息、健全代理机构退出机制、组织职业培训以及探索建立政府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制度等方面的管理措施。
“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权力是大势所趋。从财政部已经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来看,各项行政审批事项过渡平稳,市场的活力得到了有效激活,而且,政府在职能转变过程中也取得了非常好的成效。”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说。(本报记者 杨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