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2月20日电(记者邢兆远、李建斌)山西将探索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文物保护新机制。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山西省文物工作会议上获悉,《山西省社会力量参与古建筑保护利用条例》已列入山西地方立法五年规划,预计2015年山西将出台我国首个省级“古建筑认领”法规。
山西是文物和古建筑遗存大省。目前,全省现存古建筑28027处,元以前古建筑占全国现存的80%。近年来,虽然国家和山西投入近20亿元,对有重大价值和影响的古建筑进行修缮保护,但对于数量众多的古建筑来说,仍捉襟见肘,得到修缮保护的古建筑仅占总量的0.5%。且国家和省里的资金主要用于国保和省保单位,大量极具价值的市保、县保和尚未核定公布为保护单位的古建筑因缺乏修缮而破败不堪。
“如此大量的古建筑单靠政府投资进行保护显然不现实,只有走群众路线,调动社会力量,进行多元投资,才能真正解决问题。”山西省文物局政策法规处处长许高哲介绍说,从2010年起,临汾市曲沃县就开始企业家“认领”古建筑试点,并出台了《曲沃县古建筑认领保护暂行办法》。办法规定,认领者在古建筑产权不变、不得对古建筑进行转让和抵押、不作为企业资产的前提下,负责古建筑的维修保护费用。办法在曲沃实行3年来,多处古建筑被社会认领,既弥补了政府短板,又提升了企业形象,更重要的是古建筑得到了切实有效的保护。
虽有一些县市尝试,但由于没有法律依据,社会资金进入文物保护领域的渠道仍不畅通,文物部门对一些民间的认领、保护和修缮工作也缺乏有效监管。基于此,山西决定出台“古建筑认领”条例。条例拟通过减免税收和开发利用等优惠政策,鼓励、吸引社会资金进入文物保护领域,探索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文物保护新体制。目前,山西省人大有关部门以及省文物局已就此立法项目进行了调研和考察,做了相关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