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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02月21日 星期五

    著作权登记制度呈现可喜进展

    本报评论员 《 光明日报 》( 2014年02月21日   02 版)

        2013年我国著作权登记超过100万件。其中,作品登记达84.5万件,较2012年增长22.89%;软件著作权登记达16.4万件,同比增长18%,呈现高速增长势头。这呈现出了我国著作权登记制度的可喜进展。

        著作权登记对推动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意义非凡。它可以明确著作权归属,减少权属纠纷,积累文化资源,促进版权有效运用,推动作品创作与传播。根据《伯尔尼公约》和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无须履行任何手续。但由于著作权属于无形产权,实践中通常会出现权利状况难以判断、权利状态不够清晰的问题,不利于权利人保护和行使权利。如果没有一套与其相匹配的登记制度,会增加权利的交易成本,也会使权利人在遇到纠纷时付出很高的代价。为有效解决这个问题,目前世界上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著作权登记制度。

        我国著作权登记制度从1995年开始施行。在不到20年的时间里,实现了从无到有,从零到一百万的突破。成果的取得,是多年来版权工作默默推进、不断创新的成果。近年来,国家版权局不断加强著作权登记工作,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了作品登记程序、作品登记证书格式内容,建立了全国作品登记信息数据库。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开发建设的“全国作品著作权登记数据库及公告查询网站”,为各地著作权登记机构规范、方便、快捷报送登记统计信息,提供了技术支持。各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和著作权登记机构,也纷纷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宣传、重点拓展、改善服务,使登记数量不断攀升。

        著作权登记数量的增加,也体现出公众版权意识的增强。版权相关企业对加大版权保护、版权运用和版权管理,以及以版权作为核心资产进行融资等方面的需求也日益强烈。这些无不反映出我国版权意识从上至下显著增强。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强版权保护”,对著作权登记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未来,我们要进一步有效培养公众的版权意识,进一步加强版权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加大著作权登记工作的推进力度,促进版权价值的有效实现,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文化强国更好地服务。

        (相关报道见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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