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5月23日,身着统一制服的100多人在天安门广场庄重列队,从北京市领导手中接过了“宣武城管”的旗帜。我国第一支城管队伍——北京市宣武区城管监察大队宣告成立。从那一刻起,这支全新的队伍就备受关注。
17年来,城管由北京试点到全国推广。这支队伍终结了“七个大盖帽管不住一顶破草帽”的乱象,却又遇到了预想不到的新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城管执法体制如何理顺?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行政法学会城管执法专委会副主任、秘书长王连峰。
记者:你怎么理解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城管体制改革提出的新要求?
王连峰: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这就把城管执法工作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体现了中央正视城管执法问题、推动解决城管执法问题,在更深层次、更广领域深化城管执法体制改革的决心。
“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表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向是相对集中,既体现了中央对城管执法工作的充分肯定,也坚定了综合执法的改革发展方向。“相对集中执法权”是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进一步调整、完善和深化,推进城管体制改革,主要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在过去很长一段时期内,很多人将执法与服务混为一谈,导致执法力度弱化,服务满意度也不高。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厘清了执法和服务的概念,要求城管部门既要坚定做好执法工作,又要努力提升服务水平,二者不可偏废。
记者:当年,北京最早进行城管改革试点。据你观察,新一轮改革中北京将有哪些举措?
王连峰:北京市坚持先试先行,推动城管执法体制改革走在了全国前列,对其他省市城管的改革起到了重要的示范作用。目前北京开展的工作,一是深化体制改革,市、区(县)城管部门调整为政府的直属行政执法机构。二是健全工作机制,成立市、区(县)两级城管执法协调领导小组,加强执法资源的组织统筹。三是实施城管监管,在履行综合执法职责的基础上,赋予城管部门综合监管、综合协调的职能。
最近,北京市委明确要求在近两年内城管体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2014年北京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整合执法力量和协管队伍,完善综合执法、行政与司法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可以说,新一轮的改革已经拉开了大幕。
记者:你认为改革还需要什么样的外部支持?
王连峰:我建议为城管明确国家主管部门,出台全国的专门性法律法规,科学界定城管执法机构的性质和职能,明确执法主体资格,统一机构设置,解决城管执法手段缺失、管理与执法衔接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城管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产物,行政执法权在各地进行了相对集中,却缺乏中央的统一部署。在发展过程中,各省市根据自身的理解设立城管部门,为城管赋予了不同的职责,职责的增减也相对随意,导致现在全国各地城管在机构设置、职责划分、人员身份、甚至服装等很多方面都不一致,给群众留下“杂牌军”的印象。
公安、环保、城乡建设等都有国家主管部门,它们分类管理,使得有关地方事务能够顺利推进。所以,我建议在中央设立或指定一个部门来对城管进行业务指导。如果明确了城管的主管部门,前述“不一致”就能轻松化解,这个部门还能担负起起草法律条文、高位协调等职能,解决城管长期“借法执法”的尴尬处境。(本报记者 周洪双 通讯员 王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