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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02月19日 星期三

    国务院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

    五项重大改革举措优化营商环境

    作者: 《光明日报》( 2014年02月19日 01版)

        据新华社北京2月18日电 近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

        《方案》提出,要进一步放松对市场主体准入的管制,降低准入门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方案》从五个方面提出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措施:一是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由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对缴纳出资情况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二是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登记无需提交验资报告。三是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四是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由地方政府具体规定条件。五是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

        《方案》同时提出,要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加强市场主体监管。一是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完善信息公示制度,以企业法人国家信息资源库为基础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企业登记备案、监管、年度报告、资质资格等信息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予以公示。二是大力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将有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向社会公布,使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三是行政机关配合司法机关强化司法救济,保护市场主体民事权利;强化刑事惩治,依法惩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四是强化社会监督,发挥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信用评价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监督作用。五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健全企业自我管理机制。六是加强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管,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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