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18日电(记者晋浩天)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日前印发《深化教育督导改革转变教育管理方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国家要建立督促地方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的督政体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规范办学提高教育质量的督学体制、科学评价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测量体系,形成督政、督学、评价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
《意见》强调,在督政方面,要重点做好四项工作:一是建立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制度;二是建立专项督导制度,建立重大教育突发事件督导制度;三是做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工作,建立省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考核评估制度;四是建立对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督导制度。
在督学方面,应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建立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加强学校视导队伍建设、建立学校视导员制度;积极开展对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办学条件、规范办学行为和实施素质教育的督导评估;针对教育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开展专项督导,促使问题有效解决,特别是破解义务教育择校难题,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科学开展教育质量评估监测,应建立健全各级各类教育质量监测指标体系,完善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标准和工具,建立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制度和对地方政府发展教育事业情况监测制度;根据各级各类教育的发展现状和实际需要,开展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培育和扶持一批专业评估机构,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教育质量评估监测;加强教育质量监测国际交流,积极参与国际组织的教育质量监测项目。
《意见》要求,要完善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报告发布制度,建立分级发布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报告制度;建立健全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的公示、公告、约谈、奖惩、限期整改和复查制度;建立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问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