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沈阳2月17日电(记者毕玉才 特约记者刘勇)“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倡导机关工作人员不吸烟、不备烟、不敬烟、不送烟。”日前,记者从辽宁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获悉,辽宁下发省直机关禁烟通知,要求省直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开展禁烟控烟活动,不仅在机关办公环境中禁烟,并且在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中也不能吸烟。
通知明确提出,省直机关内部应作出禁止吸烟的明文规定。机关内部禁止销售、提供烟草制品,禁止烟草广告,公共办公场所禁止吸烟,传达室、会议室、楼道、食堂、洗手间、电梯、走廊等部位要张贴禁止吸烟标识,且不得摆放吸烟用具,机关内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吸烟区(室)。
此外,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在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公共文化场馆、公共交通工具等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也不得在其他有禁止吸烟标识的公共场所吸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