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养生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游戏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光明日报 2014年02月18日 星期二

    山西对“一把手”限权

    作者:邢兆远 李建斌 《光明日报》( 2014年02月18日 03版)

        本报太原2月17日电(记者邢兆远、李建斌)如何有效杜绝党政主要领导的“一言堂”“一手遮天”?山西通过出台对“一把手”分权、限权的试行规定,为“一把手”们行使权力套上一个“制度的笼子”。

        山西省纪委、省委组织部日前正式出台了《关于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部分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明确提出:党政主要领导担负总揽全局和对班子成员监督管理的主要责任,不能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和物资采购五项工作。同时,还要求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这五项事项时,党政主要领导集中多数人的意见后末位表态,集体讨论情况要记录并存档备案。《规定》所制约的党政主要领导也有明确范围,即全省范围内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山西省纪委负责人介绍说,出台《规定》的目的就是为尽快形成“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运行机制。今后,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将协同党委、政府对执行《规定》的情况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