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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02月18日 星期二

    黑龙江:三年内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作者:孙明泉 朱伟华 《光明日报》( 2014年02月18日 04版)

        本报哈尔滨2月17日电(记者孙明泉、朱伟华)日前,黑龙江省政府正式印发《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通过全面防治大气污染,到2017年,该省将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冬季取暖是造成黑龙江省出现污染天气的重要原因之一,该省将加大集中供热工程建设,淘汰分散燃煤小锅炉。从2014年起,禁止新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到2015年底,除保留必要的应急、调峰供热锅炉外,哈尔滨建成区要全部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到2017年底,除必要保留外,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为全面推进大气污染物减排,黑龙江省对机场、高速公路等重要交通设施沿线、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实行分片包干,严厉查处露天焚烧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等行为。制定秸秆综合利用优惠政策,推广和使用秸秆还田新技术,到2015年底,秸秆综合利用率将达到80%。

        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缓解城市拥堵。推进加气站建设,扩大清洁能源的气源覆盖面,鼓励发展和推广使用节能环保汽车,提高公共交通清洁能源车辆所占比重,具备气源的市地在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共交通车辆中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对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的新车和转入车辆,公安机关不予登记注册或办理转入手续;对经环保检验机构检测,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不予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未取得有效环保标志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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