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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02月18日 星期二

    北京:为课外活动购买社会服务

    作者:张景华 《光明日报》( 2014年02月18日 06版)

        本报北京2月17日电 记者张景华17日从北京市教委了解到,为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满足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化需求,市教委决定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推行中小学生课外活动计划,每周课外活动不少于3天,每天不低于1小时。

        据了解,北京推行的课外活动计划安排在星期一至星期五15时30分至17时之间,每周不少于3天,每天不低于1小时。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形式,开展体育、文艺、科普等形式多样的社团活动。

        北京市财政将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实际在校生人数,按城区生均每年400元、远郊区县生均每年500元的标准将经费拨至各区县,用于学生体育、艺术、科技等活动。包括外聘教师费用、场地租用费、低值易耗品购置费,以及购买社会服务产生的费用等。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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