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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02月15日 星期六

    基础金融服务将实行政府指导价

    作者:温源 《光明日报》( 2014年02月15日 07版)

        本报北京2月14日电(记者温源)国家发改委、银监会14日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公布了商业银行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目录,降低和调整了部分收费标准,规定了部分免费服务项目。规定自今年8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商业银行为银行客户提供的基础金融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主要将为消费者带来三方面的实惠:一是将银行个人跨行柜台转账汇款手续费、个人异地本行柜台取现手续费由市场调节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不同程度地降低了客户普遍使用的跨行柜台转账汇款、现金汇款、异地本行柜台取现三项业务手续费标准。同时,对电子银行渠道提供的转账、取现等手续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二是为切实解决退休职工的实际困难,商业银行免收个人基本养老金(含退休金)账户每月前2笔,且每笔不超过2500元(含2500元)的本行异地(含本行柜台和ATM)取现手续费。三是部分免除了银行个人客户的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对于银行客户账户中(不含信用卡)没有享受免收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的,商业银行应根据客户申请,为其提供一个免收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的账户(不含信用卡、贵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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