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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02月14日 星期五

    东莞:干部涉黄一律先免职再严处

    吴春燕 《 光明日报 》( 2014年02月14日   10 版)

        本报东莞2月13日电(记者吴春燕)2月12日,广东东莞市纪委发出紧急通知,为认真落实广东省委、东莞市委的部署,确保扫黄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经东莞市委批准,实行“两个一律”:凡是查处不力,再被举报仍有涉黄活动并查实的,属地镇(街道)党委书记、公安分局局长、派出所所长、村(社区)书记一律先免职再按规定从严处理;凡党员干部参与经营涉黄场所、充当涉黄场所“保护伞”的,一律先免职再按规定从严处理。

        通知还明确表示,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专项整治加强监督检查,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凡在扫黄工作中失职、渎职的,凡是坐视不理、推而不动的,凡是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延误扫黄整治工作的,都要追究责任。

        针对办案人员,东莞市纪委要求,严禁接受涉案人员及其亲属的宴请和财物,要认真落实“三个不放过”:主要犯罪嫌疑人不抓获不放过,上下游不查清、“利益链”不打掉不放过,“保护伞”不挖出不放过,敢于动真格,敢于碰硬。要深挖细查“保护伞”,全力围剿涉黄违法犯罪问题背后的各类“保护伞”、关系网,坚决斩断涉黄“利益链”,不挖出“保护伞”不收兵,不见成效不收兵。凡为不法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的,一律予以严肃查处。

        而对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东莞市纪委也提出了要求,严禁充当“保护伞”,为涉黄人员说情开脱,包庇、纵容涉黄人员或为涉黄人员提供庇护场所,为专项整治设置障碍。凡有涉黄行为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

        另外,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东莞市纪委、市监察局已于本月10日成立5个联合专案组,重点查处涉黄事件中公职人员失职、渎职的问题,深挖背后的“利益链”“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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