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11日电(记者梁捷)转基因食品对人体健康有无潜在危害,目前对这一问题的认知在科学界与公众之间均存在分歧。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刘俊海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未有定论说转基因食品对人体有害之前,政府有关部门应尽快建立一套完整的转基因强制标识制度,并写进《食品安全法》。
刘俊海认为,目前《食品安全法》的草案中对转基因食品没有相关约束,只有建立强制标识制度,才能充分尊重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目前由农业部颁发的《农业转基因标识管理办法》,在规定范围之外没有强制标识,且执行并不好。他建议,应该将其上升到食品安全法律层面,这样才能对违规企业构成震慑。此外,相关法律保护的针对人群也应该有所区分,婴幼儿以及未成年人应该受到更严格的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