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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02月11日 星期二

    苏州出台民办美术馆扶持细则

    最高可补助200万元

    作者:苏雁 许学建 《光明日报》( 2014年02月11日 09版)

        本报苏州2月10日电(记者苏雁 通讯员许学建)《苏州市民办美术馆扶持实施细则(试行)》10日起正式施行。该“细则”重点规定了苏州市区(不含吴江区)民办美术馆在新建扩建改建、租赁、免费开放等方面所享有的财政资金补助或奖励政策,对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办美术馆,最高可补助200万元。

        目前,苏州市区(含吴江)共有各类美术馆65家,其中民办美术馆近40家,各类美术馆每年举办各类展览超过700期,年接待观众近400万人次。但受制于资金、管理、政策等各方面的原因,民营美术馆的生存一直不容乐观。

        “早在去年10月,苏州出台了全国首个民办美术馆管理办法,此次施行的《扶持实施细则》是对该管理办法的补充和配套。”苏州市文广新局局长陈嵘认为,鼓励和扶持苏州市民办美术馆事业的发展,将建立起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多元化机制,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文化生活需求。

        “《细则》规定,民办美术馆要享受扶持政策,必须取得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苏州市文广新局艺术处副处长冷建国告诉记者,让民办美术馆更具公益性,《细则》对免费开放的民办美术馆,根据免费开放天数、参观人数、展览情况等的不同,按四档标准给予每年5万元到15万元的补助。

        此外,《细则》还规定,重点扶持紧缺门类或者地域文化特色明显,以及等级较高的民办美术馆。冷建国表示,该举措将避免民办美术馆同质化竞争,并推动高质展览的推出。“苏州正在制定民办美术馆等级评定标准,对被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民办美术馆,分别给予上浮30%、20%、10%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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