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为民所用”历来是我们党的执政理念。但是,如何确保权力切实落在“为民所用”上,尚需 “用权”部门建立健全相应的程序规范和制度通道。
沈阳市公安局通过确定公安工作“民本”导向,创新“权为民所用”体制机制,在保障群众利益上用足用够法律规定,真正实现了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他们不仅连续五年在政府执法类绩效考核中夺得第一名,而且荣登沈阳市“百姓口碑榜”榜首。
转变理念:绩效考核群众是“大股东”
权力能不能真正为民所用,就看群众在评价公安工作中占多大权重。沈阳市公安局锐意改革,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民生服务发展工作的决定》,加大了群众对公安工作评价的权重,建立了以民意为导向的绩效考核新机制。根据新机制,群众测评结果占考核总成绩的51%,其他各项业务工作占49%。
群众成了公安工作考核体系中的“大股东”,公安在服务群众工作上就有了主动性。2008年以来,沈阳市公安局连续6年发布“便民、惠民、利民”百项承诺,开展“公安民警进万家、千家万户评公安”活动,实现了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维护群众权益的常态化、制度化。
过去,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案件,在公安内部一直被看作小事。确定了“以民为本”的警务导向后,沈阳市公安局领导班子认识到:侦破大案要案固然有利于震慑犯罪,但是打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多发性“小案”更有利于群众建立安全感。为此,他们明确提出“小案必管”目标,着力完善“小案”侦破机制,坚持有案必受、有案必立、有案必破。五年来,沈阳公安打击处理的侵财类犯罪嫌疑人数量在辽宁始终遥遥领先。2008年至2012年,全市“两抢一盗”案件发案数逐年下降。
以往,公安工作考核的主要指标是“打”,结果出现“发案越多,成绩越大”的反常现象。沈阳市公安局自觉把群众对平安的需求作为努力方向,确定了“发案少、破得了、秩序好、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着力构建打防一体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2008年以来,全市刑事警情连续五年下降幅度均达到20%以上。
新生儿取名,经常发生重名现象,给老师、家长和学生造成很多不便,沈阳公安在互联网上及时推出“新生儿取名重名查询服务”;老人年龄一大,找不到家的现象天天发生,沈阳市公安局制作25万条“黄手带”,发给全市“失智老人”、智障人员、70岁以上独居老人……“人都说‘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对于公安工作来说,我们宁可多一事,不愿少一事。因为我们多做一件事,老百姓就少一件麻烦事。”沈阳市公安局局长许文有说。
创新机制:畅通解决诉求渠道
近些年来,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等一系列食品安全案件不断发生,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公安机关如何介入食品药品领域,并依法查处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2011年6月15日,沈阳市公安局组建了全国第一支食品药品犯罪侦查专业队伍,先后组织开展了“餐桌保卫战”、“健康保卫战”以及“利剑”、“铁拳”、“剿假围劣”等专项行动,成功破获了“曲美”假药、“毒豆芽”、“病死猪”等一系列涉及民生的大案要案。
为确保打击的准确性,沈阳市公安局主动作为,与相关部门沟通,破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畅、个别领域监管缺失、相关标准定义模糊等难点问题。2011年至今,沈阳全市共破获食品药品类刑事案件3725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嫌疑人2876人,捣毁生产黑窝点489个,位居全省第一、全国前列。食品药品侦查支队侦破的“曲美”假药案被评为“全国十大精品案件”。
岁末年初是农民工讨薪案件高发时期。沈阳市公安局研究认为,一些农民工屡屡采取过激手段,是因为他们没有正常的反映诉求渠道。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首先要畅通他们的诉求渠道。
为此,沈阳公安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面向讨薪农民工开放“110”;二是组织民警深入工地,向农民工公开派出所所长和社区民警的办公电话和手机号码;三是把农民工代表请进公安局,主动听取他们意见。五年来,沈阳市公安局与农民工维权中心密切协作,共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事(案)件1929起,追回拖欠工资14.2亿元,涉及农民工11.8万人。
“长期困扰党和政府的一些民生问题不是管不了,也不是管不好,关键是想不想管、敢不敢管、会不会管。‘想不想管’看我们对老百姓有没有感情,‘敢不敢管’看我们对党的事业是否忠诚,‘会不会管’看我们队伍的法律素质是不是过硬。”许文有说。
严格执法:维护群众利益“不打折”
包工头颜军雇了10名农民工。工程结束后,建筑公司已将工程款支付给了他,但他就是不给工人开工资,拖欠达18万元。农民工无奈地向沈阳市公安局苏家屯分局报案,民警多方出击,终于将颜军抓捕归案。2013年9月5日,法院依法宣判,颜军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获刑8个月,成为沈阳“恶意欠薪”获刑第一人。
沈阳市曾就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做过一次调研,结果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虽然也有资金周转不开的因素,但主要原因是:个别包工头认为农民工是弱势群体,不给、不全给、不及时给“没有问题”。有人明明没有支付工资能力,还雇用农民工;还有人有钱也不支付农民工工资。
这种情况反映出恶意欠薪行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性,在客观方面具有欺骗性,再综合考虑其社会危害性,早在2010年3月,沈阳市公安局就出台文件,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2011年2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八),将恶意欠薪行为作为犯罪纳入刑法。
“这证明我们选择依法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是一条正确的道路。”许文有说:“开发商、承包商为什么敢耍赖,就是因为赖农民工的账没有风险。现在,恶意欠薪已经入刑,我们就要不折不扣地执法,彻底打掉开发商、承包商赖账无忧的侥幸心理。”
“近年来我国颁布的食品安全法、修改的刑法等一系列法律都做出了对恶意欠薪、制假贩假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但除了极个别恶性案件,真正追究刑事责任的并不多见,导致违法者有恃无恐。”沈阳律师杨权对记者说:“沈阳市公安局在民生领域执法上毫不手软,不打折不抽条,用足用够法律规定,既体现了对老百姓的感情,也体现了对法律的尊重。”(本报记者 毕玉才 本报特约记者 刘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