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28日电 记者陈晨日前从水利部获悉,水利部印发实施的《水利部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快落实灌排工程运行维护经费财政补助政策,合理确定农业用水价格,实行定额内用水优惠水价、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定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意见。
水利部将从五个方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一是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科学核定农业供水成本,推动落实灌排工程运行维护费财政补助政策,从成本扣除财政补助部分确定最终水价,并推进定额内用水实行优惠水价、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二是因地制宜大力推广管灌、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三是推进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改革,将灌区末级渠系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明确归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及新型生产经营主体所有。四是搞好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农民用水自治。五是配套完善农业供水计量设施体系,在骨干工程和末级渠系合理设置计量点。
水利部财务司司长吴文庆表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将按照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有利于降低农民水费支出、有利于保障灌排工程良性运行、有利于创新水利体制机制的总体要求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