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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01月29日 星期三

    学者观点

    知识产权:经济创新驱动的关键

    吴国平 《 光明日报 》( 2014年01月29日   15 版)
    资料图片

        继党的十八大确立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之后,十八届三中全会又再次明确规定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切实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依靠科技进步带来的创新驱动来解决经济发展质量不高问题,将成为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创新驱动与知识产权之间始终存在着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创新需要知识产权制度的激励和保护,在一个缺少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国家,不可能涌现普遍的科技创新,从而也不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创新驱动。

     

    经济发展对知识产权的依存度不断提高

     

        知识经济时代的一个显著特征是,知识产权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实现一国经济跨越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对知识产权的依存度不断提高。按照当前世界产业利润链评估,工业产品的利润80%以上都集中在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商标和专利许可上。在信息、生物、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知识产权的价值更为突出。例如,在半导体芯片价格中,86%以上都属于知识产权费用。现代工业尤其是战略性新兴产业一旦离开知识产权的支撑,必将寸步难行。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凭借资源优势和改革开放的制度红利创造了经济高速发展的奇迹,但高度依赖资源和投资驱动的传统经济发展模式已很难再继续承担经济跨越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历史重任,必须尽快推动我国经济发展模式由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的转换。这其中,知识产权要素将是决定这一转变能否真正成功的重要前提和根本保障。

     

    知识产权制度提供转变经济发展模式的强大动力

     

        一般来说,一国经济发展对其传统的发展模式具有高度的依赖性,往往需要借助重大科技进步才可能实现突破。如18世纪60年代,英国凭借蒸汽机的发明应用引领了第一次工业革命,顺利实现了本国经济发展模式的重大转变,并很快建立起强大的“日不落帝国”。后来美国、德国、日本经济的迅速崛起,也都是依靠当时重大的科技进步来实现的。为何“第一次工业革命”没有发生在当时无论是重大科技成果数量还是科学技术水平都领先于世界的中国?这就是人类科技史上著名的“李约瑟之谜”。长期以来,众多经济学者从不同视角对“李约瑟之谜”给出了解答。其中,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道格拉斯·诺斯给出的解答获得了广泛认同。他认为,正是由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出现和发展,才使得发明家大量涌现,发明成果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从而启动了欧美的工业革命并创造了现代经济增长的奇迹。根据诺斯的解释,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个人发明所带来的巨大社会效益中有很大一部分可以回报给发明家,这给予了发明家足够的发明激励。后来的经济史学家通过实证研究也认为,英国之所以能够成为第一次工业革命的耀眼明星,正是由于其最先创立和最早发展了先进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当今世界,凡是创造了经济发展奇迹的国家,都是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最好的国家。相反,凡是未能及时建立和有效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国家,除了极少数能够依靠丰富的自然资源维持“暴富”之外,至今也没有真正实现跨越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先例。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均表明,一国经济若想实现跨越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建立和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营造转变经济发展模式的良好环境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能够为创新驱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一方面,它能够为吸引外资营造良好的社会秩序。适度引进外资和外国的先进技术,历来是一个国家发展经济、实现创新驱动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成功引进了大量的外资和技术,这与我国及时建立并实行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能为外商提供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密切相关。另一方面,它能够为经营者展开充分的市场竞争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现代市场竞争本质上是知识产权实力的竞争,其中难免会发生抢注、冒用、盗用、滥用知识产权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需要通过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来加以规制。此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还能为知识创新成果的转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资产,其价值必须通过转化和应用,即使之商品化和产业化之后才能体现出来。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恰恰是把激励和保护创新成果的转化作为其根本出发点。很多国家都为促进知识产权的商品化和产业化设计了不少精密的制度,如知识产权评估制度、知识产权交易制度、知识产权股权制度、知识产权证券化制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制度等等,从而为推动知识产权融入生产过程,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供了牢靠的制度保障。我国也不例外,在经历了长期的探索和实践之后,现在也已初步建立起促进知识产权推广应用和传播的法规政策框架。

     

    知识产权制度夯实创新驱动的物质基础

     

        在知识经济条件下,知识产权已成为支撑高新技术企业和现代战略性新兴产业生存发展至关重要的“脊梁”,它直接决定着各国与各地区的核心竞争力及其在世界产业链条上的上下游分布状态。我国若想规避被新一轮工业革命浪潮“边缘化”的危险,就必须积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坚持用知识产权战略引领经济发展的未来。

     

        我国自建立和实施知识产权制度以来,已创造了大量的知识产权,并在知识产权的质量上也获得了长足的进步。据统计,截至2012年底,我国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已达43.5151万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2件;我国的商标累计申请量已达1136万件,累计注册量达到765.6万件,有效注册商标达到640万件,继续保持世界第一;累计受理国内外植物新品种权申请8000多件,授权4000多件,累计公告颁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6000多个。大量自主知识产权的存在,为促进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实现经济发展模式由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提供了坚实的技术基础。

     

        不仅如此,目前全球授权专利总量高达5000多万件,其余绝大部分的专利技术都可供我们免费使用。如果我们能够从我国国内市场的实际需求出发,深度挖掘全球已有专利这座含金量十足的“金矿”,合理利用“公知公用”技术,对于创新能力明显不足的我国企业来讲,不仅可以提高研究开发的起点和能力,而且可以大幅降低研发成本,缩短研发时间,是一条有效提升我国自主创新能力从而推动实施创新驱动的“捷径”。(作者单位:广东金融学院法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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