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赣州1月26日电 通讯员谢满生、记者胡晓军26日从江西省赣州市政府获悉,国务院日前已正式批复江西省人民政府和海关总署,同意设立赣州综合保税区。这是江西设立的首家综合保税区,将为促进赣南苏区乃至江西区域经济发展和对外贸易增长注入强劲动力。
2012年6月28日,国务院出台《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随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快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发展的步伐。此次批复成立的赣州综合保税区规划面积为4平方公里,与赣州黄金机场互为依托。该保税区建成后,其独特的产业聚焦优势和辐射效应,将在吸引优质资源、承接东部产业转移、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辐射周边国家及地区等方面搭建起一个更为开放、层次更高的经济平台。
综合保税区是设立在内陆地区的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由海关参照有关规定对综合保税区进行管理,执行保税港区的税收和外汇政策,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区、港口的功能于一身,可以发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综合保税区和保税港区一样,是我国目前开放层次最高、优惠政策最多、功能最齐全、手续最简化的特殊开放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