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24日电(记者冯永锋)环保部日前印发《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
《指导意见》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应急准备,做好预警和响应,依法信息公开和加强舆论引导,以及严格责任追究等五方面对全国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进行了规定。
《指导意见》中建议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发布蓝色预警时采取提示性和倡导性措施;关于黄色、橙色尤其是红色预警,要根据预警能力,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进行划分。
环保部应急办副主任闫景军表示,目前中国各地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水平相差悬殊,有些地方尚不具备监测预警能力;即使监测预警能力较强的地方,由于受技术和其他因素影响,监测预警的准确率也有待提高。目前已出台的应急预案,大多存在针对性与操作性不强等问题。
闫景军建议,各地要加快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业务平台,完善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制度,健全预警信息发布机制,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率。
环科院副院长柴发合认为,在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同时,更要注重日常污染防控工作,加大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力度,实现环境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