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法与私法的划分肇始于罗马法,但随着经济、科技和文化的发展,人类社会生活关系日趋复杂,“泾渭分明”的公、私法二元体制已无法解决复杂的社会问题,“公法私法化”和“私法公法化”两股潮流出现并被吸收于各国法律中。我国当前正在推行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集中体现了这样一种潮流。日前,由暨南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研究中心、暨南大学人文学院、广东省珠海市“两建办”联合主办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与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理论研讨会”在暨南大学珠海校区举办,与会专家和实务工作者对此进行了深入探讨。
暨南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钟瑞栋认为,西方发达国家的商事登记制度经历了从“宽”到“严”的过程,走的是一条“私法公法化”的道路,目的是将近代以来过于宽松的市场准入门槛适当调高、收紧,以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而中国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希冀实现的是从“严”到“宽”的转变,将要走的是一条“公法私法化”的道路,目的在于通过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释放改革“红利”,以增强市场活力,回归自由、平等的私法本质。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会长、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沈四宝教授认为,建设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的根本目的就是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在商事登记这个问题上,政府不能与市场争权利。中国政法大学柳经纬教授认为,商事登记改革能够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从根本上克服政府过多干预企业具体经营活动的弊端。(王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