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爱农最近有点“烦”。
去年6月,人民文学出版社外国文学编辑室编审、“哈利·波特系列”中文译者之一马爱农发现,新世界出版社出版发行的涉及5种语言、13种图书的外国文学名著,均署名“马爱侬”编译。署名与其名字高度雷同。于是,一纸诉状告上法庭。今年1月21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新世界出版社赔偿马爱农经济损失10万元、合理费用1.5万元。对此,马爱农认为,赔偿数额与索赔数额50万元差距很大,且平均到单本书,每本书侵权赔偿仅有7000多元。
此前,马爱农的另一场官司——《绿山墙的安妮》抄袭案,也由于对其赔偿金额过低,让她至今心绪难平。
侵权成本过低引起争议
2013年7月,马爱农发现自己的译作《绿山墙的安妮》被抄袭出版,于是将出版该抄袭作品的中国妇女出版社诉至法院。随后,文洁若、屠岸等百位翻译家,对马爱农进行了联名声援。
2013年12月17日,朝阳区人民法院经一审判决认定,中国妇女出版社版《绿山墙的安妮》与人民文学出版社版《绿山墙的安妮》表达方式相同的字数高达约97%。法院判决中国妇女出版社停止出版、发行涉案图书,同时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马爱农经济损失25000元、合理费用5000元。
马爱农胜诉了,但也付出了不小的“代价”。最终赔偿的3万元,除去律师费用和其他费用,马爱农实际所得赔偿不足1万元。
“抄袭成本过低,如何对今后的文坛起到警示作用?”马爱农说,一直以来,很多译者的经典作品被随意抄袭、使用,这是对译者极大的不公平。而她为维权投入了大量精力,这样的判罚是无法接受的。
对于这个结果,译林出版社原社长李景端也深感遗憾:“如此轻判,不仅令译界众人失望,也使其他著作权受害人倍感心寒。”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则显得义愤填膺:“从这个案子可以看出,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何止25000元?权利人为了维权而付出的时间、劳动等精神损失,哪里是道歉就能抚平的?我支持她上诉。”
最终,马爱农表示将继续上诉。
翻译领域的抄袭已成“顽疾”
翻译领域的抄袭和剽窃,在很多老出版人眼中,已经成为“顽疾”。
2001年春,李景端就作为冰心、季羡林、杨武能、吴岳添等15位翻译家的代理人,起诉物价出版社出版的《诺贝尔文学奖大系·小说精选》剽窃侵权,最终胜诉。
2006年,有媒体揭露时代文艺出版社《诺贝尔文学奖文集》“涉嫌中译中”之后,李景端随即要求“李斯”“宋瑞芬”这些“精通好几国语言”的影子译者,公开亮出自己的真名及外语学历,未获回应。
翻译家王干卿从意大利文原版翻译了《爱的教育》,在我国已衍生出100多个版本,其中有大量是抄袭王译本的。为此,王干卿多年来连打了12场维权官司,虽都胜诉,但过程和结果,令他苦不堪言。
“这样的事例简直数不胜数了。”李景端提起来就愤慨,因为这些诉求直到今天,都没引起足够重视,以至抄袭顽疾犹存,甚至呈现更多更快的趋势。
归根结底,原因不外有二:首先是取证难。马爱农说,现在的抄袭都是东抄一段、西抄一段,再加上自己的理解演绎,法院很难认定,取证程序非常复杂。其次,诉讼成本高,赔偿低,这就挡住了很多权利人维权的步伐。
“轻罚抄袭无异于纵容侵权”
尽管这个结果与众人期待不同,但马爱农的委托代理人、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中辉却不意外。“根据有关规定,被告以报刊、图书出版或者类似方式侵权的,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可参照国家有关稿酬的规定,在国家有关稿酬规定的2至5倍内确定赔偿数额。目前国家有关稿酬标准执行的仍是1999年国家版权局颁布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其中翻译作品基本稿酬为每千字20至80元,标准明显过低。”张中辉说。
张洪波也认为,按照著作权法规定,法院判决被告赔偿的数额,首先是看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实际损失无法计算的,看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二者均不好计算的,由法官自由裁量,作出不超过50万元的法定赔偿。“但是传统环境下的侵权案件,判一本书侵权赔偿50万元,几乎闻所未闻。”
对此,李景端直言:“轻罚抄袭无异于纵容侵权。一定要罚得他叫疼,疼得他不敢再犯。”
张洪波也呼吁,《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应尽快出台。“该《办法》已经结束公开征求意见,但还没有正式颁布。国家版权局应尽快颁布这个标准,对作者、译者都是大好事。”(本报记者 李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