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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01月22日 星期三

    宁使一家哭 不让一路哭

    作者:晓 山 《光明日报》( 2014年01月22日 13版)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既打“老虎”又打“苍蝇”,一批腐败分子相继被严肃查处,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拥护。

        那些被查处的领导干部,面对组织、面对法庭,无不泪流满面、追悔莫及,无不说对不起组织、对不起人民、对不起家人。可谓痛苦不已、后悔不已!由此笔者想起《宋史纪事本末》中记载的一件事。宋仁宗庆历三年(1043年),朝廷为了推行新政,整顿吏治,要选派一批官员到各路(行政区划,相当于省)去担任监司(监察官)。范仲淹(时任参知政事,相当于副宰相)非常重视监司的选拔擢用,主张建立严密的任官制度,根据掌握的情况和平时的表现,对监司名单一一审查把关。他在审查名单时,凡遇“不才”(指庸官、贪官等)姓名,“一笔勾之,以次更易”。枢密使富弼劝他说:“一笔勾之甚易,焉知一家哭矣!”范仲淹说:“一家哭何如一路哭?”也就是说能用一人的荣辱使一路的百姓遭受危害么?于是仍然坚持勾掉。好一个范仲淹!好一个“宁使一家哭,不让一路哭”!这句铮铮之言,对两种“哭”作了鲜明对比,充分体现了他以民为本、体恤民情的博大情怀;这种“一笔勾之”的举动,充分体现了他铁面无私、刚正不阿、坚决革除官场积弊的坚定信念和勇气。这对于我们今天从严治党、从严治吏,仍具有很强的学习借鉴意义。

        范仲淹的“哭论”,充分说明一个干部的好与坏、廉与贪、勤与怠,不仅关系到干部自家的幸福安康,更牵涉千家万户的祸福。对那些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的“不才官员”“有病干部”,如不严肃查处,听任在台上作威作福,他们治下的百姓必然遭殃。所以,治国先治吏,治吏须从严。要把从严管理干部贯彻落实到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让每一个干部都深刻懂得,当干部就必须付出更多辛劳、接受更严格的约束。

        范仲淹的“哭论”实质上是一种民生至上论,是一种重视老百姓利益的价值观。宁可让官吏哭也不能让百姓苦,这是一面镜子,让我们警醒和反思。当干部以公权谋私利,甚至侵犯老百姓的利益,我们如何处置?干部个人私利与群众利益孰轻孰重?范仲淹“哭论”给出了最好的答案。我们党的宗旨就是为人民服务,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目的,就是更好地为百姓办事,替百姓谋利。作为党的干部,任何时候都应当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绝不能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老百姓的痛苦之上。对于贪官污吏,必须始终坚持一查到底、一撸到底,“宁使一家哭,不让一路哭”。

        范仲淹的“哭论”,还充分说明任何干部都必须按规矩行为处事,执法者必须铁面执纪。倘若有法不依,有规不行,特别是如果干部在位上庸碌无为甚至乱作为,长期得不到应有惩戒,那么,事业就要受损,百姓就要受苦,党的威信就要打折扣。所以,对执法者来说,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例外,对“不才官员”“有病干部”,该从“班薄”中“勾去”的坚决“勾去”,该降职的人坚决降下,该严惩的决不“皮鞭”高高举、到身轻轻落。当然,范仲淹的“一笔勾之”看似轻易,实则不易,那是要冒很大风险的。作为执法者,必须具有坚强的党性和无私无畏的勇气,不怕得罪权贵,不怕丢掉自己的乌纱帽,敢于说“不”,绝不当“老好人”。当然,干部要想不“一家哭”,必须时时警醒自己,从严律己。要经常“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监督,切实加强党性修养,时刻做到遵纪守法、执政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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