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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01月20日 星期一

    专家呼吁:田野文物保护须完善立法

    王燕琦 《 光明日报 》( 2014年01月20日   09 版)

        近日,公安部门和文物执法部门破获了北京地区近年来最大的一起文物盗窃案,追缴回来25件田野文物,其中6件属于三级文物,它们大多数散落在郊区田野,分布在怀柔、平谷、密云、延庆四个区县,这一案件引起了人们对田野文物保护现状的担忧。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文物专家,向他们咨询了田野文物保护问题。

        田野文物主要是指位于野外的不可移动文物,即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古石刻等。北京市文物鉴定委员会委员、北京石刻艺术博物馆研究员刘卫东介绍,遵循文物在原址保护的原则,田野文物不可随意移动,不宜采取集中保护的措施,否则便失去其历史信息,有悖于历史传承,由于其分布广、数量多,因而保护工作难度大。由于文物部门管理和执法力度有限,近年来各地盗窃盗掘案件大幅度增加。

        北京市文物鉴定委员会委员吴梦麟认为,全国文物普查对田野文物并没有专项普查,因此缺乏详尽的统计数据,只能根据文献记载和文物部门的田野调查等方法统计。大多数田野文物只是在文物部门登记在册。以北京为例,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云居寺内的石刻文物达一万五千余件,散落在田野中的石刻文物大概有一万余件。具有文物价值的田野文物以及无人看管的寺庙建筑,即使遭到盗窃及破坏损毁,有关部门也不能及时掌握具体信息。北京市文物研究所考古研究室主任郭京宁表示,当前地下文物犯罪网络已经形成,地下交易日趋活跃,其根源在于相关法律法规滞后,如果不及时修订《文物保护法》以及完善各地方文物保护法规,不能依法严惩文物犯罪及破坏行为,上述现象就难以改观。

        吴梦麟告诉记者,针对文物盗窃与破坏日趋严重问题,必须呼唤全社会重视文物保护工作,同时应对文保工作实行问责制,问责相关责任人,以文保工作作为政绩考核指标,一旦在其任期内发生文物破坏事件,则按照问责制对官员领导责任、过失责任进行追责。(本报记者 王燕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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