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9日电(记者张景华)北京近日出台《地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要求文物部门建立地下文物埋藏情况数据库,与规划部门实现共享。《办法》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北京地下文物埋藏丰富,已公布的地下文物埋藏区达56处。近年来,随着建设项目密集开工,地下文物遭损毁现象非常严重。《办法》要求文物部门,根据文献研究结果和实际考古调查勘探情况,建立地下文物埋藏情况数据库,标明地下文物埋藏区、重点监测区域等内容,并对实际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结果进行记录。
根据规定,位于地下文物埋藏区,旧城之内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旧城之外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报请文物部门组织考古调查、勘探;未做考古调查、勘探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制定地下文物保护预案,位于重点监测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其地下文物保护预案,应当报文物部门备案。
重点监测区域是文物部门根据史料、普查资料等在地下文物埋藏区之外划定的可能埋藏文物的地区,符合条件的重点监测区域,文物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开展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同时探索有效方式,鼓励有资质的考古发掘单位参与配合基本建设的考古调查、勘探。
按照规定,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时限按照每10000平方米7个工作日计算,除特殊情况外,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对于符合条件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报请文物部门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已进行过相关调查和勘探的,不再重复进行。如果建设单位未按要求报备文物保护预案,文物部门将处以1万元罚款;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报请、安排考古调查和勘探的,发现文物后不采取保护措施,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如构成犯罪,将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