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积淀了传统历史文化基因的传统村落正在急剧减少、萎缩衰败。如何保存好、保护好这些弥足珍贵的传统村落,一时间也成为各界探讨的热点话题。传统村落保护面临哪些矛盾和难题?现代化的生活方式与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的冲突如何协调?
采访人:本报记者 李 慧
受访人: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副主席、江西省文联主席 刘 华
记者:传统村落具有脆弱和不可再生性,如何真实、完整地传承古村落,这一课题沉重地摆在人们面前。在古村落的保护中,存在哪些矛盾和难题?
刘华:如今,所剩不多的传统村落的命运是尴尬的。在传统村落的保护中,主要面对以下几个方面的矛盾:历史建筑与历史风貌的保护和村民迫切改善传统落后的居住环境与生活方式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快速发展的城镇化建设与历史文化村落保护的矛盾与冲突;发展旅游经济与历史文化村落保护之间的矛盾与冲突等。
记者:如何让传统村落的开发和保护相得益彰,让传统村落真正“活下去”?
刘华:每一座传统村落各有其特色,留存和传承也没有保险模式可循,要找到保护和开发的最佳平衡点,过程中难免顾此失彼。其实,目前已经发现和仍在不断发现的传统村落历经沧桑能留存至今,除了环境、交通等客观条件使得它们幸免于难之外,更重要的原因在于,它们与当地村民的生活起居和精神生活仍有着密切的联系。
传统村落作为乡村社会的生活空间,存储着大量的历史文化信息。通过一座座古村落所包含的环境文化、祠堂文化、屋宇文化、家居文化、民俗文化等等,可以反观一个地域乃至我们民族的文化风度、精神气质和心灵历史。
传统村落文化不应只是传统村落建筑,更应包含生活于建筑空间里的人和这些人创造的文化。传统村落的保护,不能仅囿于传统村落的建筑保护,而应涵盖物质与非物质文化在内的传统村落文化。保护传统村落要重视保护活态的民俗事项,要寻找一种活态的保护办法。
记者:当前,在传统村落的保护中,您认为有关主管部门和普通民众需要做哪些工作?
刘华:传统村落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规划必须先行。在传统村落规划设计中,需要成立由民俗、古建、民间艺术、理论研究等专家组成的队伍。可先在古村落多的地区进行试点,发挥示范作用。在规划中,除了要考虑传统村落的旅游价值,还要兼顾古民居的建筑形态、人文活动、自然环境等多种因素,使传统村落的整治保护与开发利用结合起来,从而充分促进传统村落保护与开发的可持续发展。地方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应做好传统村落保护的规划,保护其人居环境。在保持传统村落格局、外观、院落的同时,合理地增加各种生活设施,提高居民居住质量和安全性。
当前,与村落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严重滞后。对传统村落的保护,目前尚无专门的法律可依。一些地方虽然出台了一些地方性法规,但其局限性非常明显,难以从本质意义上保护传统村落。应加快立法,尽快将古村落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建设的总体规划,保证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对各层次的保护规划一定要通过法律程序予以批准,并制定相应的技术法规,使其具有法律效力,增强规划的权威性。在被实施保护的传统村落中,村民建房必须经过严格的报批手续,且必须按古村落建筑样式报批后才能动工。
要加大对传统村落保护资金的投入。各级政府要把古建筑和古村落保护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根据经济增长,逐年加大维修资金的投入。同时积极鼓励各种社会资金,采取捐献冠名等方式,投入古建筑和传统村落保护,实现古建筑和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多元化。要在尽量保持原貌的基础上对传统村落的整体布局进行合理整建,对古民宅进行修缮,保持传统村落的完整性与独特性。
此外,保护传统村落,不应仅着眼于古建筑的保护,还应保护好包括在这些村落中生活在内的物质与非物质文化的方方面面。为保护好人们的生活形态、劳作方式、民俗、道德与价值取向观念,应该发动村民,热爱自己的家园,认识其中的价值。传统村落的保护不能只见物不见人,而是要关注村民的文化权利和经济利益,要让他们拥有尊严和骄傲感。在保护传统村落的同时,一定要注重民生,解决传统村落居民的住房供给,还要提高村民的保护意识,让有识之士共同加入到保护古村落的队伍当中,实现保护机制的多样化。此外,传统村落保护与开发必须把当地村民的利益纳入保护开发计划中,让他们通过保护与开发获得合理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