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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01月07日 星期二

    严控差旅费规模 分地区制定标准

    中央单位差旅费管理启用新规

    作者:杨亮 《光明日报》( 2014年01月07日 01版)

        本报北京1月6日电(记者杨亮)6日,财政部发布了重新修订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这一于2014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规,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旨在总量压缩差旅开支、堵住制度漏洞、约束中央单位花钱。

        此次修订的重点是压缩差旅费相关支出。《办法》要求,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办法》同时规定,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备受关注的是,差旅费标准将告别全国统一。《办法》明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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