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3日电(记者张景华)根据2日发布的《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行办法》,即日起,在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北京城乡居民因重大疾病发生“起付金额”以上、5万元(含)以内的费用,可报销50%;超过5万元的费用,可报销60%。预计这一新政将惠及414万人。
《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行办法》规定,保险服务对象为参加北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城乡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大病保险制度将对群众因重大疾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灾难性支出,给予进一步保障,缓解和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
北京市医改办主任韩晓芳表示,在报销额度起付上,北京市大病保险将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一个医疗保险年度结算一次,上不封顶。
据了解,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资金实行全市统筹,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当年筹资标准5%的额度划拨;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资金实行区县统筹,由各区县新农合基金按照当年筹资标准5%的额度划拨。大病保险资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北京市同时要求各相关部门和机构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监督管理,严格防控不合理医疗行为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