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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12月31日 星期二

    确保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支付

    ——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邱小平

    邱 玥 《 光明日报 》( 2013年12月31日   10 版)

        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保障劳动者报酬权益。随着2014年春节的临近,就我国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取得哪些成效、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有何难点、将采取哪些重点措施等热点问题,记者采访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邱小平。

     

        记者:年初以来,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效?

     

        邱小平:仅2013年前三季度,全国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办理拖欠工资等待遇案件17.4万件,为343万劳动者追发工资等待遇188.5亿元,分别比2012年同期增长24.7%和54.6%;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2039件,公安机关已立案1423件。

     

        记者: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难点在哪里?

     

        邱小平:随着春节临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又进入了易发期和多发期,形势十分严峻。一是拖欠工资案件数量仍然处在高位;二是拖欠工资问题继续主要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但其他行业也明显增多;三是拖欠工资问题与拖欠工程款等经济纠纷交织在一起,增加了解决难度。

     

        记者: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人社部及相关部门接下来将采取哪些重点措施?

     

        邱小平:一是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强重点领域排查。畅通劳动者举报投诉渠道,实行举报投诉电话24小时专人值班,并对举报投诉案件实行首问责任制,在24小时内采取处置措施。同时,对招用农民工较多、容易发生拖欠的企业加强重点排查。

     

        二是严格落实企业依法支付工资的责任,严厉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用工企业依法支付工资的责任。工程建设领域要由总承包企业对支付农民工工资负总责,分包企业或劳务公司负直接责任,不得将拖欠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对发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责令企业立即支付工资;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三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案件,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尽快移送公安机关,配合公检法做好侦查、起诉和审理等工作,保持对欠薪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四是依法快速调处劳动报酬争议。进一步畅通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对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争议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开庭、及时裁决;对涉及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报酬争议,继续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挂牌督办。

     

        五是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组织不到位以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工资问题引发严重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本报记者 邱 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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