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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12月28日 星期六

    建立和谐医患关系⑤

    医疗纠纷的“宁波解法”

    ——宁波创新医疗纠纷处置机制纪实

    作者:张进中 常 笑 王 君 《光明日报》( 2013年12月28日 04版)

        “以前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家属打砸医院,停尸闹丧的事件时有发生。独具特色的‘宁波解法’有效处置了医疗纠纷,缓解了医患矛盾,维护了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了正常的医疗秩序和环境。”日前,浙江省宁波市卫生局局长王仁元这样对记者说。

        记者了解到,“宁波解法”遵循“预防为主、依法处置、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先行立法,提前介入,有效化解医患矛盾。其核心是以第三方调解医院与患者之间的医疗纠纷,在医患之间介入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等第三方组织,把医患矛盾从医院内冲突转移到医院外调解,确保了纠纷处理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宁波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基础上,建立完善了医疗纠纷理赔处理机制,明确医疗机构按规定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承保的保险机构设立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目前,全市共成立了1个医疗纠纷理赔中心和5个分中心。同时,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设立了10个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具体负责医疗纠纷的调解工作,并组建由医疗、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库,为第三方处置医疗纠纷提供医疗、法律等咨询服务。

        成立于2008年2月29日的宁波市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是宁波市政策性医疗责任保险共同体下属的专业从事医疗纠纷处置与理赔的保险部门。据中心副主任邵峰介绍,医疗纠纷发生后,他们把医患双方谈判地点由医院转移到理赔中心,谈判人员从医务人员改为理赔中心工作人员。“把纠纷转移出来,能使双方冷静下来,问题也就好处理多了。”截至2013年底,该中心调处终结的3000多起纠纷中,通过行政和司法途径解决的只占4.84%,其余均通过协商或协调解决。

        现在,医疗纠纷的“宁波解法”正逐步走向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宁波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挂牌成立5年来,运用人民调解机制预防和化解医疗纠纷,不断加强委员会的制度化建设和队伍建设,规范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运行机制,努力提高工作质量。

        宁波大学医学院副院长、附属医院院长麦一峰说:“医疗纠纷之所以层出不穷,除了医疗资源不足、医疗过程确实存在不足等客观情况外,沟通不畅也是其中的重要原因。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第三方,搭建了一条便捷的医患双方沟通的渠道。”

        截至2012年,宁波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共受理案件667起,调解成功642起,成功率达96.25%,医患双方无一例反悔。(本报记者 张进中 本报通讯员 常 笑 王 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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