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26日电(记者陈海波)针对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问题,国家卫计委和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26日正式发布。“九不准”是: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不准开单提成;不准违规收费;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不准收受回扣;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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