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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12月25日 星期三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时 地方政府行政复议能力普遍偏弱

    人大常委会建议加强复议机构建设

    作者:王逸吟、殷泓 《光明日报》( 2013年12月25日 03版)

        本报北京12月24日电(记者王逸吟、殷泓)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的一项执法检查表明,各级政府行政复议能力普遍偏弱,影响了及时受理和依法办理复议案件,复议能力建设亟待加强。

        在23日开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胜俊报告了这次行政复议法执法检查情况。他指出,能力建设滞后问题在县级政府尤其突出。一是机构不健全,平均每个县级政府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不到1人,人员素质、经费保障、办公场所等普遍不能满足需要。二是受案数量少,有的县从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没有办理一起复议案件。

        “90%的行政争议发生在基层,行政复议工作的重点应当也在基层,县级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的现状与中央提出的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王胜俊说。

        王胜俊表示,要切实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一要健全行政复议机构特别是县级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基层,化解在群众身边。二要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体制,尽力避免“有案无人办”和“有人无案办”的现象。三要切实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四要加强行政复议保障条件建设,保证行政复议有机构干事,有人员干事,有条件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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