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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12月24日 星期二

    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林志梅:预防职务犯罪也出生产力

    周洪双 《 光明日报 》( 2013年12月24日   04 版)

        “如果对面有交警,闯红灯的人肯定会少很多。”江苏省南京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局长林志梅把职务犯罪比作闯红灯,而自己则是站在路口阻止闯红灯的交警。

        这份“交警”工作,林志梅已经做了17年。期间,她曾收到一封群众来信:“不要再让更多的孩子失去爸爸。叔叔阿姨们,我多么希望你们时时敲响警钟,让那些已经伸出、正在伸出和想要伸出手的人把手缩回去,蓦然回头。”

        “看完这封信后,我的心在颤抖。”林志梅说,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效益是隐形的,但其价值是不可估量的。

        2006年,经林志梅提议,南京市检察院启动了“百项重大建设工程”职务犯罪预防活动,每年对全市100项重点工程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在预防介入半年多后,检察院接到举报称,南京江宁大学城某大学一名分管建设的处长涉嫌受贿。辖区检察院反贪部门立即开展了调查,发现那位处长在预防介入后已经把钱退了,最终没有成案。为此,学校领导专门送来锦旗:“是检察机关预防部门的介入,保住了大学的名誉,救了我们的同志。”

        “我觉得,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也是GDP,也出生产力。”作为全国人大代表的林志梅在今年的两会上说。据统计,2008年以来,南京市两级检察机关共介入工程项目预防500多项,涉及投资22165亿元。

        “预防职务犯罪做得好,干部身上不出问题,实际上就是保障业务的顺利进行;干部如果犯错误,就必定不会在业务岗位上使用,造成业务断链,公司就会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江苏苏美达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总经理金伟说,“林志梅提出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也是GDP,也出生产力,这点我很赞同!”(本报记者 周洪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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