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德国议会通过了将退休年龄提高到67岁的法律,并从2012年1月1日开始执行。根据新法律,德国在2012年至2030年,逐步将退休年龄从65岁提高到67岁。延续了几十年的“65岁退休制”在德国成为历史。这项延长退休年龄的做法刚开始时遭到老百姓的强烈反对,但面对现实,人们不得不理性地承受了这种变革。
据柏林迈尔税务保险事务所的格利柯女士介绍,生育率降低和人口老龄化,给德国19世纪创建的养老保险体制带来极大冲击。德国的退休保险体制实行的是“转摊方法”,也称“代际合同”。具体说,就是由正在工作的一代人,用其所缴纳的退休保险金来支付已退休人员的退休金。按照一般规律,最合理和有效的比例应该是每三个在职员工养活一个退休人员。而德国目前的人口状况是每100个在职人员为44个退休者提供退休金。按照现在人口生育率和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进程,再过20年,每100名在职员工要养活78个退休者。到那时,想靠在职员工缴纳保险金来保障退休者的生活已不可能。昔日被视为骄傲的养老保险体制成了社会经济发展的羁绊。
当年,时任总理施罗德认识到,德国不能满足于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小修小补,而是要进行广泛的、全面的社保改革,从根本上调整传统的社会公正观和福利国家的理念。但施罗德提出的改革计划不仅遭到了来自对方阵营如基民盟的反对,而且首先遇到了党内以拉方丹为首的左派掣肘,特别是遭到作为社民党群众基础的工会组织和广大老百姓的反对。仅在柏林就有8万人参加了游行,斯图加特、法兰克福、慕尼黑、多特蒙德等城市至少各有2万以上群众上街游行。由于大批社民党党员退党和基础选民的离弃,直接导致社民党在接下来的多个地方选举中相继惨败。但是施罗德并没有退缩,在初步改革的基础上正式提出了以社会保障和劳动力市场为核心的总体改革方案——“2010年议程”,并不惜在2004年辞去党主席职务,提前大选,付出了丢掉总理宝座的代价。
默克尔政府在施罗德改革基础上对养老体制做了进一步完善,2007年完成法律程序将退休年龄从65岁提高到67岁。为了减少来自民众的压力,改革设定了很多过渡性措施,例如已经缴纳养老金45年的人群不受此规定的限制,以及为整个改革设定了长达近20年的过渡期。该法律从2012年1月1日生效。退休年龄延长是渐进的,用12年的时间把退休年龄延长一年,一年延长一个月;然后再用6年时间把退休年龄延长一年,一年延长两个月,到2030年把退休年龄延长到67岁。如:1948年出生的人要工作到65岁零2个月,而1964年出生的人要工作到67岁。在迈尔事务所工作的达尼尔以自己为例说,他生于1960年5月18日,他要工作到66岁零4个月,即到2026年10月才能退休。如果有人想提前退休,他就不能拿到全额的退休金,而必须忍受7.2%比例的扣除。
德国社会保障局的专家普罗斯对记者说,虽然提高退休年龄的做法受到质疑,认为这是变相缩减养老金,也会阻碍年轻人就业,挤压年轻人的发展空间。但要保障养老体制可持续发展,人们通常采取降低养老金水平、提高缴费比例,或提高退休年龄的办法来实现。德国的经验证明,提高退休年龄是最有效的方法之一。在欧洲,目前采取提高退休年龄措施的国家并不是很多,因为各国政客都担心,愤怒的选民或许就会在下一次选举中,将推行改革的执政党选下台。
(本报柏林12月20日电 本报驻柏林记者 柴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