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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12月19日 星期四

    好民警陈彩凤的背影

    作者:罗 旭 《光明日报》( 2013年12月19日 10版)

        “她就是一部法律‘活辞典’,无论遇到什么样的法律难题,她都能迅速引经据典,加以分析解答。”民警们这样形容他们的老大姐——河北省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法制科科长陈彩凤。

        陈彩凤一直是廊坊警方的一面旗帜。在负责法制工作的15年里,她先后12次被评为省、市、区先进个人,四次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荣立个人二等功,审核1.5万余起案件没出过一件错案、假案。2013年1月29日,积劳成疾的陈彩凤因公殉职,年仅48岁。日前,公安部正式追授陈彩凤“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

        “那天,陈科长接了一个电话就匆匆忙忙地出去了,连大衣也没穿。”民警史凤华回忆说,1月24日上午,陈彩凤接到马上举行大规模应急拉练的命令后,就径直赶往指挥现场了。当日天寒地冻,北风呼啸,陈彩凤肯定被冻得够呛。但她依然一丝不苟地在现场指挥,检查民警装备,自始至终。

        拉练结束后,陈彩凤身体明显不适。下午1时,实在扛不住了的她利用午休时间,悄悄去医院做检查。其实,早在3天前,长期劳累过度的陈彩凤已经开始尿血,但她没对任何人说起。哪知刚到医院,电话又响了,有紧急任务。怎么办?她一咬牙,把医生开出的验血单放到口袋里,立即赶回分局投入工作。

        25日上午,高烧不退的陈彩凤,终于向局党委请了半天假去看病。到医院一查,傻眼了:血小板每单位只有6000,而常人应为每单位10万至30万。接下来的6个多小时内,陈彩凤先后被转院两次接受救治。转院途中,她还不忘打电话安排好科里的工作。

        谁都没有想到,这个“铁娘子”的病情已经开始极度恶化。1月29日6时,经抢救无效,陈彩凤永远离开了她热爱的公安工作。此时,距离她入院治疗仅仅4天时间。

        时至今日,陈彩凤衣着单薄的背影,还刻在史凤华的脑海里,她懊恼地说:“我要是知道她去拉练,怎么也得让她把大衣穿上。”

        乐于钻研、勇于创新、把全部精力集中在“干实事”上,是陈彩凤留给同事永远的印象。的确,在她担任法制科长的12年里,广阳分局几乎年年都有执法新举措推出,执法办案各关键节点都建立了实用性极强的操作规范。有了陈彩凤这个“点子大王”,在历年全省执法考评中,广阳分局虽然只是一个基层单位,却总能脱颖而出,2007年还被公安部命名为全国执法示范单位。

        陈彩凤去世不久,广阳分局接到喜讯——广阳分局再次被公安部命名为全国执法示范单位。面对荣誉,民警们却异常沉重。因为,他们深知,这个荣誉的背后,是陈彩凤以生命为代价的付出。(本报记者 罗 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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