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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12月18日 星期三

    长春市城乡医疗救助中心成立

    作者:曾毅 任爽 《光明日报》( 2013年12月18日 10版)

        本报长春12月17日电(记者曾毅 特约记者任爽)长春市城乡医疗救助中心日前在长春成立。今后,凡有本市户口并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在救助中心就医,个人只承担总医疗费用的10%,其余90%可以报销。长春市财政部门每年设置专项资金2000万元,长春市慈善部门也将给予资金支持。

        救助中心首批确定长春市第二医院、吉林延安医院为定点医疗机构。救助中心提供的医疗服务属中级医疗服务范围,主要针对内科、外科、妇科、肿瘤科、眼科、五官科、职业病等疾病的诊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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