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状腺疾病是中国育龄妇女和妊娠前半期妇女常见病之一。妊娠期甲状腺疾病包括临床甲减、亚临床甲减、甲状腺自身抗体阳性、妊娠期甲亢等,在妊娠前半期妇女中,上述疾病的患病率分别为0.6%、5.27%、8.6%和0.4%,这意味着每10位准妈妈中,就可能有1人受到此类疾病的侵扰。
妊娠期甲减是引起后代神经智力损害的因素之一。妊娠早期即妊娠的前12周,是胎儿脑发育的第一快速发育期,但此时胎儿自身的甲状腺功能尚未建立,胎儿脑发育所需要的甲状腺激素完全依赖母体供应。如果在此时期准妈妈患有甲减,将会直接影响胎儿脑发育,甚至造成不可逆的损害。
甲状腺自身抗体阳性则会大大增加孕妇流产和早产的发生率。
妊娠期甲亢的中、重度患者及症状未控制的孕妇,其流产率、早产率、妊高征发生率及围生儿死亡率都明显增高。
可见,在怀孕前、妊娠早期进行甲状腺功能筛查至关重要。
为推动妊娠期甲状腺疾病的筛查工作,我国已正式出台中国《妊娠和产后甲状腺疾病诊治指南(2012)》,建议国内有条件的医院和妇幼保健部门开展筛查工作,筛查指标选择血清TSH、FT4及TPOAb。且筛查时机应选择在妊娠8周以前,最好是在怀孕前就进行甲状腺指标筛查,一旦确诊患病,可在怀孕前经有效治疗后再择机怀孕,最大限度确保母婴健康。
此外,《指南》推荐,针对妊娠期临床甲减患者,应首选经济、有效、安全的左旋甲状腺素(L-T4)治疗。临床期甲减及亚临床甲减的孕妇妊娠1周~20周,应每4周检测一次甲状腺功能;在妊娠26周~32周,则至少应检测一次甲状腺功能。甲状腺功能正常的甲状腺自身抗体阳性妊娠妇女,在妊娠1周~20周,应该每4周~6周检测一次血清TSH,在26周~32周至少再检测一次。已患甲亢的妇女,最好在甲状腺功能控制至正常后再考虑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