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12日电(记者杨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2日联合发布《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明确从2014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改增试点适用11%的税率。
《通知》在现行试点政策的基础上,明确了具体的税目范围、出口政策适用、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延续等内容。同时,根据前期试点运行情况,对相关税收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在上述修订的基础上,重新发布了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试点有关事项规定、试点过渡政策规定,以及应税服务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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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12月12日电(记者杨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2日联合发布《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明确从2014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改增试点适用11%的税率。
《通知》在现行试点政策的基础上,明确了具体的税目范围、出口政策适用、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延续等内容。同时,根据前期试点运行情况,对相关税收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在上述修订的基础上,重新发布了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试点有关事项规定、试点过渡政策规定,以及应税服务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规定。